在伊斯兰教信仰中,实现自我控制的基础是人的价值和尊严问题。如果一个人更加了解自己的尊严和崇高地位,他就不会再满足于价值低廉的东西,沾染丑陋的东西。另一方面,一个不重视和尊重自己的人,会屈服于任何羞辱。这样的人,如果自己的恶行无法避免,自然其他人也无法避免受其行为的影响。
《古兰经》赐予世人的地位是我们在任何其他宗教学派中都看不到的。神圣的《古兰经》提醒世人,世人受到万物之主的尊敬,并且有能力达到与安拉接近的位置,这是任何天使也无法达到的。鉴于此,《古兰经》说:我确已优待阿丹的后裔,我使他们在陆地或海上都有所骑乘,我供给他们佳美的食物,我使他们优越于我的许多所造物。(17:70)。
尊严有时是与生俱来的,有时是人类自己创造的。上述经文表达了人在被造物中具有与生俱来的尊严。人的尊严既在于创造、智慧、理性和才能,也在于拥有无误的天性领导。有时,尊严是精神上的、后天获得的,就像敬畏之人的特殊尊严一样。神圣的《古兰经》说:众人啊!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,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部落,以便你们互相认识。在安拉看来,你们中最尊贵者,是你们中最敬畏者。安拉确是全知的,确是彻知的。(49:13)
这节经文表明,在人类最初的创造之后,人类尊严和优越的标准是什么,就是他的敬畏。事实上,这种后天获得的尊严可以被认为是自我控制最重要的成果之一。
敬畏是《古兰经》中最常见的价值观之一,也是其他价值观的来源,是一种特殊的自我保护,被视为“安拉的神性保护”,意思是一个人保护自己免受安拉的愤怒和惩罚。自控也是一种利己主义的状态,在这种状态下,一个人审视自己,尽量不做出违背自身和社会利益的行为。